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传票股票配资炒股平台,鹏博士(600804)投资者索案将于2024年7月31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(许峰律师专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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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收到传票将开庭的案件,2024年6月,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(600804)投资者索赔案再多次获青岛中院立案,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
2024年3月28日晚,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,经查明,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
一、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
根据规定,ST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,ST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;ST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,ST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,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。
二、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
根据规定,ST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2份重大合同,ST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;ST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,ST鹏博士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,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。
三、ST鹏博士2012年-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
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,456,137.95元,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.43%。鹏博士2012年-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。鹏博士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,000,000.00元、虚增利润162,000,000.00元,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.48%。鹏博士2016年-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。鹏博士2020-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,000,000.00元,占2020年末、2021年末、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.77%、14.27%、18.51%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信息,暂定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,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可发起索赔。(ST鹏博士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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